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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剛拿到公司的勞健保轉出單,上面的日期寫4/2,但是我新公司是4/6才報到。

那麼我中間的4/3、4、5三天,不就沒有勞健保?

而且為了這三天,我還要繳一個月的國民年金保險… 我的674元????

這三天是星期六、日和清明節 (國定假日) 捏~~~

 

剛剛打電話去勞保局問了 (小姐講話很快,要趕下班),

她說勞保轉入、轉出是以當日為基準。

所以我要修改的話,要請公司附上離職證明,

另外註明要修改勞保轉出日為2010/04/06,再寄去勞保局……

 

這一來一往之間… 是還要搞多久… (只為了我不想多繳國民年金保險的 674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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