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聲明… 說的不是我,是小同學
前天騎車回家,不小心撞到一個開車不看路(她說她在找路)的人
先是從內車道一路切切切的出來外車道
再打上右轉方向燈
車跟在她後面的小同學就很自然的往左靠了一點 (但還在外側車道)
沒想到她就忽然緊急煞車……
就這樣… 就給他貓上去了… 還好人都無大礙
當然這時候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:
1。雙方下車,自己釐清責任問題,並喬好賠償事宜 (不找交警處理,頂多call保險公司的人問一下)
2。請交警來現場測量,看看是誰的錯,最後再回警局寫筆錄、講責任與賠償的事項。
3。沒有保留現場,直接去警局看路口監視器畫面……
唉!! 小同學就是用了第三種方式
因為他很好心的不想擋到其他人的路權… 就把機車移開了
那位女駕駛到警局看了錄影帶後,不說她在找路這件事了
變成說因為她看到路口變紅燈,所以就停車… 小同學就撞上來了
。。。
最後警察杯杯判定… 路權是女駕駛的
所以… 小同學要付賠償責任
因為撞凹了她的後保險桿…
賠了 3500元大洋…
真的是只能說很衰……………
========== 小車禍事故處理撇步 ===========
1。保留現場完整性:撞到了,在雙方駕駛人與乘客都沒有生命安全的情況下,千萬不要離開現場 or 破壞現場
2。先發制人:以小同學的例子來說,雙方下車後,小同學應該先說:妳怎麼開車的呀! 忽然緊急煞車,而且還擋在我的行徑路線上,並A到我的車 (就算小同學的車是去貓到她的後保險桿)
3。抓對方語病:當對方說她是在找路時,就要死抓著她因為在找路,所以沒注意到後方的來車的說詞。變成她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,千萬別讓她有機會提什麼後車賠前車 or 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之類的話
4。讓警察先入為主:交警來量煞車距離 or 雙方輪胎位置時,就可以一邊跟警察解釋剛剛花生省魔術啦! 當然… 還是要強調自己沒有錯、儘量找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話來說 (但是也不要很兇的一直講,警察杯杯會不開心,會有反效果哦!)
5。請保險公司出面:如果自己真的不知道怎麼辦… 請 CALL 你的保險公司吧! 但是要注意一點,一般機車都只有保「強制險」,所以保險公司不一定都會幫你處理
說明:
■ 強制險是指:政府規定強制投保的保險,主要目的在保障兩車之駕駛人、乘客之體傷、死殘。
並不包括「駕駛人」因「單一交通事故」所造成的體傷、殘廢或死亡。
另一個比較常會一起加保的是「機車駕駛人傷害險」
■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是指:彌補強制險不保障「機車駕駛人」因「單一交通事故」所造成的體傷、殘廢或死亡。
但是… 我這次要說的是另外一種,一般人比較不會去加保的『第三責任險』
■ 第三責任險是保障自己車以外的人身體受傷害及財物損失(包括車子損傷)。
像小同學這次的事故,若是他有加保第三責任險的話
在第一時間可以詢問保險公司,請他們來處理,你就可以什麼話都不要亂說
最後就算也是會被判賠,也是保險公司的人會去處理
基本上自已就不會花到錢了…
不過… 自己的機車修繕費用,就還是要自己出了啦!
(PS, 除非凹到變成對方的錯,反而是她要賠償你的財損)
另外… 再多講一項,也是很重要的事情
當警察寫完筆錄要你簽名、蓋手印時,一定要仔細地看清楚筆錄內容
以免有的警察杯杯寫的模凌兩可… 日後若要上法院 or 保險公司在處理上就比較容易有爭議
例:寫到甲方要賠乙方的車身損傷時,最好請警察杯杯加上,甲方只幫乙方的車「恢復原狀」
也就是在允許的範圍內,由甲方提供修繕場所及費用,以免乙方什麼都用"換新"的方式,你就賠死了。